(相关资料图)
1、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,对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2、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、副主任若干人、秘书长、委员若干人组成,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。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。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。
3、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,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。常务委员会的决议,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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